本報訊(記者袁洋)11月27日,記者從銀川市食藥監局瞭解到,銀川市食藥監局出台《銀川市餐飲服務單位和食品安全管理員黑名單制度》,對列入“黑名單”者,將調整其量化分級管理至最低級,並不得承擔大型餐飲服務接待任務。
   餐飲服務單位發生以下違法違規行為之一的,將被納入“黑名單”:在申請餐飲服務許可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或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違規使用《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超出餐飲服務許可範圍經營的;聘用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從事管理工作,或者未按規定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一個年度內受到一次責令停業行政處罰的,或受到較大數額罰款的;受到責令限期整改行政處罰拒不改正的;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發生Ⅳ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一年內發生兩次Ⅳ級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的;擅自改動或撕毀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動態評價結果的;未按有關規定備案和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或未執行食品添加劑“四專一准確”管理制度的;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監管,阻撓執法的;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
   食品安全管理員發生下列違規行為之一的,也將納入“黑名單”管理:未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本單位食物中毒事故發生的或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未及時報告並採取控制措施,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未按規定完成每年40學時食品安全員培訓的;未按規定在餐飲服務許可證到期30日內申請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致使本單位餐飲服務許可過期的等。
   對於被列入“黑名單”管理的餐飲服務單位,監管部門將調整其量化分級管理等級至最低,一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等級的食品安全信譽等級,同時禁止其承擔大型旅游外事活動餐飲服務接待任務。對列入“黑名單”管理、受到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處罰的餐飲服務單位,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  (原標題:違規取得許可證阻撓執法等行為將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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