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 吳亞東 通訊員 陳立烽 羅海鋒 現年50多歲的楊某經“大師”提醒,希望通過修建其父親的墳墓來改變“風水”。誰料命運未改,判決書先到。7月15日,福建省連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犯失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去年11月1日下午,楊某在某山場新修建好的父親墳前,用隨身攜帶的一次性氣體打火機點燃鞭炮。炮屑掉落引燃雜草,引發森林火災。經福建興盛司法鑒定所鑒定,失火山場森林火災過火林地面積為73畝,造成立木資源經濟損失價值人民幣37975元。案發後,被告人楊某於次日到連城縣公安局新泉森林派出所投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森林法,未經審批擅自在林區野外用火,引發山場森林火災,造成過火林地面積73畝,立木資源經濟價值人民幣37975元,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案發後,被告人楊某自動投案,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根據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遂作出前述判決。  (原標題:為改風水修墳點鞭炮引發森林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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