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市質監局和湖南省質監局在落實紀委一免職建議時,經過160餘天層層“報批”後,才走完“免職”程序。在紀委建議免職期間,該局長還被要求以領導身份,繼續主持縣質監局工作
  160天,未能走完一個局長的免職程序,這樁發生在湖南質監系統官員免職“馬拉松”的背後,凸顯的是少數地方官員問責程序的隨意性
  法治周末記者 劉希平發自湖南邵陽、長沙
  湖南省隆回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原局長許又展被副局長李志龍實名舉報,2013年11月邵陽市紀委調查後,建議邵陽市質監局對許又展免職處理。
  但邵陽市質監局和湖南省質監局在落實這一免職建議時,經過160餘天層層“報批”後,才走完“免職”程序。在紀委建議免職期間,“問題”局長許又展還被要求以領導身份,繼續主持隆回縣質監局的工作。而這起免職事件,也被網友稱為罕見的官員免職“馬拉松”。
  免除一個科級官員職務緣何要經歷漫長的160餘天?這到底是質監系統垂直管理幹部任免程序繁瑣還是另有隱情?
  副局長實名舉報局長
  “我叫李志龍,是隆回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副局長,我現實名向市紀委舉報我局局長許又展同志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
  2013年5月16日,隆回縣質監局副局長李志龍向邵陽市紀委實名舉報局長許又展違紀違法。在長達四千多字的舉報信中,李志龍分別列舉了許又展“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公車私用、公款送禮、給單位被刑事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發放津貼補助”等近十個方面的內容。
  法治周末記者註意到,局長用公款送禮,是李志龍舉報的重要內容。舉報稱,在中央出台“八不准”,連土特產都不准送的情況下,2013年1月10日,隆回縣質監局召開局黨組會,專題研究對有關單位領導進行“走訪”,而這種“走訪”,也就是動用單位公款送禮。
  “在那次黨組會上,我與另外一名黨組成員反對這樣的‘走訪’,並強調這是中央明令禁止的,但局黨組會最後還是3票贊成、2票反對,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通過了,春節前對有關單位進行了‘走訪’。”李志龍對法治周末記者說,這種節前動用公款送禮的現象,已在該局持續多年,但具體走訪了哪些人,花費了多少錢,只有局長許又展知道,其他黨組成員均不知情。
  事後,李志龍聽他人透露,這項開支每年達20多萬元,事後都用假髮票充賬。
  李志龍舉報許又展第二項違紀內容,則是公車私用。
  李志龍介紹,以前經常有職工向他反映,許又展幾乎每個周末、節假日都會開著單位的公車到洞口縣竹市的一家造紙廠去。而這家造紙廠,也被李志龍舉報是許又展工作之餘經營的“第二產業”。
  為了獲取扎實的證據,李志龍決定對許又展“公車私用”情況展開暗訪。
  2013年5月1日上午,李志龍來到到洞口縣竹市進行暗訪,在一家造紙廠圍牆旁邊,李志龍看到了該局牌號為“湘E39620”的公車。李志龍迅速掏出手機進行了拍照取證;2013年5月11日,李志龍與該局另外一名工作人員再一次來到竹市,又拍到了該局的公車停靠在這家造紙廠邊。
  “許又展利用公車為自己牟利時間之長,次數之多,問題之嚴重,難以置信。”李志龍對記者說。
  李志龍向記者透露,之後,他還兩次到竹市取證,拍攝到了許又展開著公車到造紙廠,併在廠里忙碌指揮和勞動的畫面。
  “以權謀私,違紀違規為自己發放紀檢監察津貼、報銷個人上萬元的房租水電費。”則是李志龍舉報許又展的第三項內容。
  2012年5月1日,隆回縣質監局有人在網上以“為什麼我省質監系統的黨政一把手可以領取紀檢監察工作津貼”為題,實名舉報許又展領取了數千元的紀檢監察工作津貼。同時,許又展違規報銷上萬元的水電費、房租費行為,也被李志龍等人實名舉報到了邵陽市質監局。
  除此之外,給單位被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發放工資、津貼、下鄉補助、領導崗位補助獎金;以及以完不成罰款任務為由,任意扣發該局幹部職工第13個月獎勵工資等,也是李志龍舉報許又展的重要內容。
  免職“馬拉松”
  李志龍的實名舉報引起了邵陽市紀委的高度重視,邵陽市紀委立即派員趕赴隆回縣對相關舉報內容進行調查。
  2013年11月29日,邵陽市紀委在一份公開回覆媒體的函件中透露,經市紀委調查組核實,許又展私駕私用公車、以家屬名義入股分紅辦企業、違規報銷水電費和領取紀檢監察津貼的問題基本屬實;違規給取保候審人員發工資福利、違規扣發相關人員第13個月工資的問題,是隆回縣質監局相關股室工作不到位和按照該局局機關制定的《2012年目標管理崗位責任制》執行的,應予糾正;工作聯繫協調開支的問題雖經該局黨組會議集體討論研究,但開支較大,需要整改。
  邵陽市紀委認為,對以上問題許又展分別負直接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調查過程中沒有發現許又展在這些問題中有直接授意和指使行為,也沒有發現許又展個人額外報銷費用的直接證據。
  邵陽市紀委還透露,調查期間,調查組對隆回縣質監局2011年至2013年5月間的財務賬目進行了檢查。文中所列的三筆開支共69萬多元的具體組成為:330460元是2011年至2013年5月間隆回縣質監局累積用於工作聯繫、協調、會議費、招待費等開支;在稅務部門代開票據73883元(2011年在縣地稅局開市特檢、質檢會議費37160元,2012年在縣國稅局開煙酒接待費36723元)屬前述的工作聯繫、協調費用開支;虛假票據289646元是近三年該局幹部職工違規用汽油票累積報銷的辦公費用。調查組認為隆回縣質監局的財務違紀問題已核實清楚,沒有發現個人的重大違紀線索,並且按實際情況進行了追繳。
  2013年9月9日,邵陽市紀委主要領導對此事作出批示,調查組於2013年9月12日和17日將相關處理建議和處分決定發至邵陽市技術質量監督局,並督促落實。
  2013年9月22日,邵陽市質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何育新、紀檢組長顏秋楚分別到省質監局人事處、監察室口頭彙報市紀委處理建議。
  2013年9月24日,邵陽市質監局召開黨組會,根據省質監局的要求專門研究了兩條落實措施:一是決定免去許又展縣質監局局長職務,因質監部門屬垂直管理,按幹部管理規定,將市局黨組研究意見向省局報告,以省局批覆意見為準;二是考慮到隆回縣局工作運轉及班子特殊情況,暫定由許又展主持工作,年底幹部調整再通盤考慮許又展的安排問題。
  “許又展既然已經被查出有問題了,但其免職一事毫無進展,市質監局竟然還讓其‘帶病’主持全局的工作,許多幹部職工對這一做法想不通。”因為不滿對許又展的處理決定,李志龍開始向部分媒體進行舉報。
  但幾個月過去後,對許又展的免職問題,湖南省質監局一直懸而未決。
  這時,有網友在網上向湖南省質監局局長蔣新祺公開發問:為什麼免除許又展局長職務如此緩慢?
  而邵陽市紀委透露,在此之間,紀委調查組多次打電話併到市質監局催辦對許又展個人的處理結果。
  但湖南省質監局對許又展的免職決定還是遲遲未作批覆,時間一拖就是160多天。
  2014年2月23日,湖南省質監局終於作出了同意免除許又展隆回縣質監局長職務的批覆。2月26日,邵陽市質監局派人趕到隆回縣質監局正式宣佈免除許又展局長職務,同時宣佈許又展調往邵陽市質監局離退科任主任科員。
  舉報動機的不同說法
  法治周末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副局長李志龍舉報局長許又展事件,去年曾在湖南質監系統引起不小的震動,此事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註。
  2014年2月25日,邵陽市委機關報《邵陽日報》在一篇題為《2013年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綜述》文章中,對許又展的“問題”進行了披露,稱嚴肅查辦了隆回縣質監局局長許某公車私用問題。
  “這種事情,在湖南質監系統還是第一起。”湖南省質監局監察室主任餘啟鈞對記者說。
  據法治周末記者瞭解,2005年,李志龍從部隊轉業後,被安排到隆回縣質監局工作,幾年後被提拔為副局長。2008年,許又展調往隆回縣質監局任局長。
  知情人士向法治周末記者透露,許又展剛調到隆回縣質監局工作時,起初對李志龍非常信任,有時還會安排李志龍用公款買土特產給領導送禮。
  那麼,幾年後,李志龍緣何要實名舉報許又展呢?
  在邵陽市質監局副局長何育新看來,李志龍的舉報並不是出於正義的反腐行動,而是在工作中和許又展積怨已久。
  “許又展和李志龍的性格都偏執,許又展的工作方法有點‘一言堂’,造成班子其他成員不滿。”何育新說,他們兩人只要有一個能擺正自己的位置,就不會出現這種事情了。
  對於何育新提出的“個人恩怨”舉報動因,李志龍並不認可。李志龍向記者坦言,自己之所以實名舉報許又展,完全是被逼的。
  “我和許又展沒有個人恩怨,只是在黨組會上討論問題時,我喜歡發表自己個人的意見。許又展聽到和他不同的意見,很惱火,後來有整我的意思,我忍無可忍,才去舉報他的。”李志龍對記者說,以前他曾向邵陽市質監局主要領導寫信,反映隆回質監局黨組出現的一些不正常現象,但沒過多久,這封信轉到了許又展手裡。
  之後,李志龍跳出質監系統,開始向邵陽市紀委舉報。
  李志龍向法治周末記者透露,就在紀委介入調查後,有人通過其親戚想“調解”此事。“我舉報的是腐敗問題,又不是民事案件,何來的調解?我拒絕了。”
  記者在邵陽市質監局辦公室採訪時,巧遇了已被免職的許又展。當記者提出對其就相關問題進行詳細採訪時,許又展拒絕了。
  凍結編製能否凍結反腐
  免除一個縣質監局局長職務,經歷了160餘天未走完免職程序,此消息在網上披露後,立即引發熱議。
  有網友質疑,為什麼處理一個科級幹部就這麼難?
  何育新向記者介紹,邵陽市紀委提出免職建議的第二天,邵陽市質監局就在研究落實。
  “市紀委對許又展沒有立案,他們提出的是免職建議,不是處分。按照幹部任免規定,免除許又展局長職務,必須省質監局批覆同意才行。”何育新說,因為去年質監部門進行體制調整、人事編製被凍結了,所以,對許又展的免職拖了一段時間。
  對於許又展被紀委查出問題後,還被要求繼續以局長身份主持全局工作的做法,何育新認為,這是工作需要。
  “許又展在正式被免職前,他還是局長和黨組書記,在省局的免職批覆下來前,這個單位還得運轉。”何育新說。
  湖南省質監局監察室主任餘啟鈞也向記者解釋,去年全省質監系統準備機構改革,人事編製被凍結了。
  “免職是組織處理,要走程序。”餘啟鈞說。
  記者查詢得知,2013年6月15日,湖南省下發了《省編委關於凍結全省工商質監系統機構編製和人員異動的通知》。通知要求,自下發之日起,對全省工商、質監系統的機構編製實行凍結,除黨中央、國務院有明確規定和要求外,凡涉及全省工商、質監系統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領導職數,一律停止審批。
  這份通知就是湖南省質監局所稱的“凍結人事編製”的文件。
  “凍結人事編製,能夠以此為由凍結反腐敗嗎?”李志龍對省質監局以“編製凍結”為由,歷經160多天才免除許又展的職務表示質疑。
  而何育新向記者透露,許又展在被正式免職前,也向市質監局、市紀委、省質監局遞交了申辯狀,對免職處理一直不服。
  “如果這麼簡單地把許又展免職了,他也會告。”何育新說,為什麼省局(批覆免職)搞了這麼久,不排除有方方面面的考慮。
  有知情人士認為,這樁官員免職“馬拉松”背後或許另有隱情,這種處理更像是各方妥協的結果。
  對“問題”官員免職是否該有時間限制?有法律專家向記者談了自己的看法。
  湖南程序法學會會長、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黃捷坦言,從陝西省商南縣在廣場問政中當場免掉幹部,到湖南質監系統160天才免掉一局長職務,凸顯的是少數地方官員問責程序的隨意性。
  “官員問責必須加強制度建設,將其法制化,既要避免情緒化免職、也要防‘拖延症’免職。”黃捷對記者說。
(編輯:SN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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